电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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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各自的职责有哪些?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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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单位的职责: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 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以上标准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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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

(1)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

(2)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4)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1 小时;

(5)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6)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 4年;

(7)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8)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9)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10)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1)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以上标准为《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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