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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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类特种设备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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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市场监管局是由原来的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知识产权局等整合而成,在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上往往会食品药品相提并论,比如之前的提到的特种设备实行“三全”严监管等。 “三全”严监管的提法是在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中出现的: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近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特种设备监管的提法似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特种设备与食品药品的监管分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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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18条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调查、行政约谈、召回监督等工作力度。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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