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电梯使用登记(变更及遗失补办)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已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2)已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所申办的电梯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特种设备;
4)具备有资质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设立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全文条款。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市):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市电梯使用登记。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申请人是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
2)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申请人按照规定聘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该特种设备的管理、作业工作。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未检验合格; 2)申请材料与核查结果要求不符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
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许可收费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网址:http://wsbs.heyu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名称: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窗口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窗口电话:0762-388939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查询(0762-3889390)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sbs.heyuan.gov.cn/portal/interactgov/interact-gov!list.action?type=3,可电话投诉(0762-3662821)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河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河源市沿江路19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4楼406室;电话:0762-3322400;网址:无。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地址:河源市东源县城东源大道旁;电话:0762-8832223;网址:http://www.dyrmfy.gov.cn/。
地址:中国-广东省河源市中山大道218号万隆城B1112-1117室
手机:139-0263-2272
电话:+86-762-38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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