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质检总局批准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即将实施。据悉,这两部电梯规范和标准从电梯设计、制造及安装源头提出更严技术要求,将有力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有效降低乘客乘梯风险。
对于此次发布实施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相关技术专家指出:其一方面借鉴吸收欧盟、美国等国际先进标准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分析研究我国近年来电梯典型事故案例,增加了以前没有的一些规定,技术要求更加严格,提高了产品的安全性能,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五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层门强度要求。从原来仅要求层门在300N静力情况下不得有永久变形和超标弹性变形,增加了1000N静力载荷试验,以及摆锤冲击载荷试验,规定“层门组件和层门侧门框在承受软摆锤冲击试验后仍能保证其安全功能,玻璃层门和侧门框还应能承受硬摆锤冲击试验”。这样,提高了层门在倚靠、撞击等情况下的安全防护性能,降低乘客从层门坠落的风险。
二是增加轿厢内开门限制装置。增加了“电梯在开锁区域外,需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的规定,限制轿厢内人员在非平层时扒开电梯门。这样,将有效防止乘客因盲目自救扒开轿门的情况,降低乘客从轿厢坠落井道的风险。
三是增加对短接门锁回路行为的监测功能。规定在验证电梯门关闭和锁紧的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情况下,控制系统应能自动识别并停止电梯正常运行。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因维修人员违规短接门锁回路,电梯开门运行而导致的剪切挤压事故。
四是增加防止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装置。规定“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在规定范围内的装置”,同时对制动器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样,可以防止和减少在层门和轿门未关闭情况下,电梯意外运行而导致的剪切挤压事故。
五是增加自动扶梯主驱动链保护功能。规定在自动扶梯主驱动链断链或者过渡松弛的情况下,应能制动停止运行。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因主驱动链失效,自动扶梯发生逆转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在新产品批量生产、安装、使用之前,通过样机的型式试验,对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和测试,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严把质量安全关。
在此方面,该规范有两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增加了产品一致性核查。规范中引入了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质量的定期一致性核查制度,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将定期对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对一致性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型式试验机构将及时撤回原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并向社会公示。一致性核查可以防止制造企业“样机精工细作,产品粗制滥造”,监督企业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水平。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建立了电梯型式试验信息公示制度,查询平台网址http://xssy.cpase.org.cn:8080/eqptest,将于2016年10月1日试运行,便于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检验、监管机构及公众的查询,更好监督电梯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另外,规范还明确电梯型式试验报告长期有效,在一致性核查合格情况下,不需周期性进行型式试验,减轻了制造企业负担。
这位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质检总局将在欧盟、美国等国际先进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国电梯普遍存在高负荷、大运量、长周期的特殊使用环境和工况,深入分析电梯事故的技术原因,不断提高电梯安全技术要求,打造适应我国国情的最为严格的规范标准体系,提升我国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便利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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