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负责任=先行赔付】当电梯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并造成损失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对受害者损失进行先行赔付。
【首负责任≠最终责任】使用管理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后,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或者故障的生产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和检验单位进行追偿。当事故责任认定为其他环节责任或者首负责任者能够证明为其他环节责任时,就实现了责任的转移,“首负责任”变为“代偿责任”。
【引入保险救济】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投保电梯公众责任险,因电梯事故或者故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赔付责任,垫付相关费用。
【明确“首负责任”的意义】推动电梯安全责任链条的建立,促使电梯使用管理者在聘请电梯维保单位时严格把关,并对电梯维保进行监督。同时引入社会保险机制,提高事故救助能力和赔偿速度,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址:中国-广东省河源市中山大道218号万隆城B1112-1117室
手机:139-0263-2272
电话:+86-762-3833133
传真:+86-762-3887177
邮箱:dgydec@163.com